昆山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招投标活动中
昆山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山市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昆住建〔2014〕328号)、《昆山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昆住建〔2018〕15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参照执行。
二、对于实行公开招标的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信用加分规定如下:小型工程最高不超过1分,中型工程最高不超过2分,大型及以上工程最高不超过3分。
工程规模类型划分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三、根据我局公布的每个考核时段各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分,按类别分别计算出信用标加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信用评价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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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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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含)至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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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含)至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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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含)至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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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含)至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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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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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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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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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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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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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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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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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昆住建〔2015〕24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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